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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中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专业类别工程师如何使用问题的答复

文章出处:网络 网站编辑:建筑资质代办 阅读量: 发表时间:2022-08-05

问题:在投标中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专业类别工程师怎么使用?专业怎么划分?

 

答复:所述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专业类别工程师属于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修订印发了《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目前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条件按此执行。职称申报人按照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申报相应职称专业,提供符合所申报职称专业的标准条件的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论文、业绩等),其中学历应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一致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界定是否属相近专业,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可认为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后,由用人单位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

招标文件对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称专业有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与专业相符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证明材料,其中聘任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凡是在省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含经中直单位行业评审取得的证书),经异地职称确认后可比照我省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

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事宜,可登录我厅网站浏览有关安徽省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等方面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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